校長是學校的最高行政首長,專任並綜理全校校務,職責涵蓋教學領導、校務規劃、經費與人事管理、校園安全及社區互動等。即使班級數少,校長仍需決定教育方針、推動校務運作並簽署重要文件。
校長的主要職務:
1.校務願景與特色發展規劃:定義小校競爭力。
2.資源爭取與預算審核:積極向外爭取經費,確保預算妥善分配。
3.行政處室運作督導:帶領教導處、總務處及各處室行政團隊。
4.校園安全與修繕監控:確保校園硬體設施與學生安全。
5.教學領導與教師成長:推動觀課制度與教師專業進修。
6.社區與家長關係經營:建立親師互信並與社區共好。
7.危機處理與應變:處理校園突發狀況與公關議題。
8.政策落實與跨校聯盟:執行教育局政策並與他校交流資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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