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 104 年 8 月 14 日府環空字第 1040795704 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 13 條規定:「本府各級機關、公立學校與公營機構辦理活動應避免燃燒紙錢」及依據 104 年第 203 次市政會議指示,本市應朝向「零燃燒」紙錢目標再精進,請各校共同協助宣導所屬教職員工於中元期間避免燃燒紙錢,響應以功代金政策,將購買紙錢香枝的費用部分捐款做公益,代替燒紙錢落實低碳城市理念。
三、檢附以功代金宣導單張,如有任何問題,請逕洽本案聯絡人劉先生, 06-2686751#267 或張小姐, 06-3354306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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